“行政院”日前完成第2階段“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業別項目”,“經濟部”長施顏祥2日宣布即日起開始受理陸資、陸企申請來臺投資、參股臺灣的面板廠、半導體等產業。最高持股不得逾10%,而且不得對臺灣的企業握有控制能力。
“經濟部”投審會主委黃重球表示,政府希望陸資來臺不是財務性的投資,而是基于產業合作,且和臺灣的投資對象有供應鏈的上下游關系,因此在陸資提出的“產業合作策略”上都要載明這層關系接受審查。至于外界關切的陸資身分,黃重球表示,臺灣政府對于來臺的陸資身分并沒有排除大陸國營企業。但如果是大陸的主權基金,臺灣政府在審查時會特別注意其來臺的策略與目的,嚴加把關,排除大陸主權基金投資臺灣關鍵產業的政策目的。
對于友達、奇美電希望可開放參股當地面板業者與解除N-1限制,“經濟部”官員表示,2日“經濟部”只公布陸資來臺措施,臺灣赴大陸投資的限制不在此次法令松綁之列。此外友達若有意赴大陸設8.5代廠,必須等政府解除N-1限制后,再依友達量產技術的情況,重新向工業局、投審會提出營運計劃變更的申請,重新按放寬后的政策法令審查。
此外對于大陸參股臺灣面板廠雖上限是10%,但以友達為例!,只要持股8%就可能成為該公司最大單一股東。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表示,政府在審查時會注意此問題,如果陸資來臺參股的申請案件有可能成為單一最大股東,投審會將禁止其來臺參股達一定比例。
投審會副執行秘書張銘斌表示,陸資在海外買ECB或ADR并沒有在臺灣董事會的投票權,如果陸資在美國買臺積電、聯電、友達ADR想轉換為臺灣的普通股,金管會也將嚴格把關,避免陸資對臺灣關鍵產業掌握住控制權。
“經濟部”長施顏祥表示,陸資開放來臺參股關鍵技術產業以后,政府仍將監控與追蹤陸資持股比例,如果陸資“不小心”成為面板廠最大單一股東,投審會有權力撤銷其參股的申請。若有軍事目的,政府更有更嚴厲的懲罰措施。一切依“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”的規定辦理。
根據“經濟部”公告的作法,陸資來臺若涉及關鍵技術之業別項目,如積體電路制造業、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、液晶面板及其零組件制造業、金屬切削工具機制造業、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制造業等,除訂有持股比例限制外,陸資投資人并應提出具體“產業合作策略”、必須為上下游廠商、應有助通路拓展等條件,且應承諾陸資股東不得擔任或指派經理人、擔任董事之人數不得超過其他股東擔任之總人數,以及不得于股東大會前征求委托書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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